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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那”轮于10月8日凌晨1:30办理完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后,航行至锚地抛锚停泊,有中国工人登轮进行维修作业
2009/10/14 8:37:12  海员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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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查处一起船舶工程公司未经边检机关许可,擅自登外轮进行维修作业的案件,并依法对船舶工程公司及船方一并予以罚款处理。

        10月9日上午10:00,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接到报告,称巴拿马籍“安那”轮于10月8日凌晨1:30办理完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后,航行至锚地抛锚停泊,有中国工人登轮进行维修作业。接报后,该站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对巴拿马籍“安那”轮进行实时监控,要求该轮的代理公司立即通知船方,告其在锚地待泊,听候处理,同时派遣骨干警力赴锚地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巴拿马籍“安那”轮于10月8日凌晨3:30离开天津港12段。在航行过程中,船员发现该轮机舱出现故障,需要进行修理。船长将这一情况向其船东及代理公司汇报,并按要求将船舶停泊在锚地等候维修人员。10月8日上午10:15,在未向我边检机关申报和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船方的代理公司擅自组织天津开发区某船舶工程公司的8名维修人员(只有1人持有效登轮证件)登上该轮进行维修作业。10月9日下午13:00,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赶到锚地时,8名维修人员仍在船上作业。

        8名维修人员对私登外轮扰乱出入境船舶管理秩序的违法事实、该轮船长对其未经边检机关批准允许人员登轮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规定,决定对8名维修人员每人予以罚款1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对巴拿马籍“安那”轮予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提醒,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到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到入境检查前,未经边防检查站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登外轮办理业务务必要到边检机关办理登轮手续,持用边检机关签发的登轮证件上下外轮,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给自己或公司带来麻烦和经济损失。(王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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