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航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厅水运便〔2008〕36号 2008年07月02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和水运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航运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水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通知》(厅水运便〔2008〕11号)的要求,我司拟举办全国航运行政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及港航管理机构航运行政管理人员;各有关地(市)交通局(委、港航管理局)分管航运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及管理人员;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相关行政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际国内航运发展形势、航运政策法规市场管理、应急管理、交通物流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7月21日—25日,7月20日报到。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锦麟东方酒店(太原市迎泽南街1号,太原市火车站斜对面)。
四、培训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港航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名额分配(见附件1),多报不限。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2),并于7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部水运司。 联系人:彭付平 电话:010-65292640 传真:010-65292551 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 五、培训收费标准 培训费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