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23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这标志着由政府、劳方和资方组成的中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建立。该机制将促使船东、船员权利义务的规范化,保护相关各方利益。
目前,中国有远洋船员55万人,全国93%的外贸运输量通过海运完成,航运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航运企业构成复杂,既有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也有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大量个体私营企业,这使船员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中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说:“中国航运企业存在多种化经营方式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劳动关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矛盾还比较突出。比较集中的体现在航运企业和海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太规范,使船员的一些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为保护中国船员和航运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国际劳工组织有关海事公约,由中国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了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由后两者签订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副主席朱临庆说:“《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对船员的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职业安全和医疗、船员服务于战区疫区和海盗活动区域等危险区域、伤亡保赔、船员投诉及劳动争议等12章内容进行了规范,系统全面的确定了中国船员的各种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是一份对船员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生命健康权利等全方位进行保障的集体协议。”
业内人士表示,三方协调机制将促使有关船员劳动关系和管理等问题的沟通与协调更便利,船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