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海事局为辖区10家船员服务机构颁发乙级《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
为加强船员服务管理,规范船员服务行为,维护船员和船员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申请成立船员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船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与义务、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河北海事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辖区申请成立船员服务机构的单位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文件和现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10家船员服务机构颁发了乙级《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上述10家取得乙级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依法开展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河北海事局将建立健全船员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取得许可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重点对其诚实守信、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社会船员的根本利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服务机构名单。
取得乙类许可证的10家船员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如下表:
河北海事局船员服务业务咨询、投诉电话:0335-3696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