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浙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海员体检机构
具备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业体检保健机构,并取得卫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健康体检资质;
3.开设符合规定的诊疗科目;
4.自有具备健康证书签发权的主检医师2名及以上;
5.具有符合规定的仪器、设备;
6.配有STCW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海员健康检查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等技术资料;
7.建立完善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制度。
1.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健康体检的临床经验;
3.熟练掌握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熟悉《海员健康检查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及海船船员职业特点。
提交材料:
1.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检医师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从业经历相关证明材料;
5.开展海船船员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运行情况等资料(包括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仪器、设备清单);
6.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制度;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231号 )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海事管理机构审查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材料,要求补正或告知无需办理或向其他机构申请。对于已受理的,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办结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许可或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许可或办理,并书面说明原因。
办结期限: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审查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古荡湾南苑塘苗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告。
联系电话:0571-86552898
注: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复印件,以A4纸格式复印,普通类业务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船舶登记类业务(包括(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业务流程、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光船租赁登记业务流程、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业务流程、废钢船登记业务流程、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获取方式:对个人或法人已经拥有的材料,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请自行获取;需要从其他部门取得的前置材料,从该材料签发部门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