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广西海事局(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经充分调研,牵头起草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于2012年12月21日,在广西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获得原则通过,并于2013年4月1日以(桂政办发〔2010〕23号)文印发实施。《暂行办法》共计七章二十八条,就搜救奖励和补偿的对象、考虑因素、标准、申请及审核和发放等作了明确规定,并突破性地将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同时列入规定,在国内尚属首次。《暂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海上人命救助,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海上搜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广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在广西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各级海(水)上搜救机构和各社会救助力量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为保障海(水)上人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全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4年广西海(水)上搜救成绩斐然。2014年广西各级海(水)上搜救机构共成功救助遇险人员1334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7.73%。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海(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各相关单位、集体、个人积极接受海(水)上搜救机构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就近就便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为海(水)上搜救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是全国首家建立搜救补偿机制并成功实施的省份,2014年是《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依据《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报请广西自治区副主席、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指挥长陈刚审批,确定李辉等24位同志获得2013年度搜救个人奖励;“海警45024艇”等27个集体获得2013年度搜救集体奖励;“甬港消拖6”等41个搜救力量获得2013年度搜救补偿。
海(水)上搜救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8至2015年2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协调全区参与海(水)上搜救的船舶共3097艘次,其中社会救助力量总共占92.7%,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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