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八所海事局获悉,该局日前开始对到港危险品船舶采取定期安全评估、分类实施监管措施,这是海南省首次对危险品船舶实施分类监管,也标志着海南海事因地制宜探索新的监管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危险品船舶运输的监管力度和科学化水平。
为防止船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船载危险货物监管水平,八所海事部门按船况、安全风险性等,将到港危险品船舶分为一、二、三类作分类评估,进而实施分类检查,确定对船舶的检查范围、频次。
对一类船况较好的船舶,距离本港上次检查日期起3个月内,海事部门不再开展到港必查,视需进行检查或抽检;对二类船况较差的船舶,以及首次到港的危险品船舶,原则上到港必查;对三类船况一般的船舶,距离本港上次检查日期起1个月内,不再开展到港必查,视需进行检查或抽检,旨在督促进出港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主动重视船舶基本情况及动态,跟踪实施动态评估检查。
新的监管要求明确,对有严重缺陷或涉及到作业安全的危险品船舶,将向港口码头和有关单位通报,并要求船舶严格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作业,确保辖区危险品运输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