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9年4月12日,美军“海豹突击队”同看押被扣为人质的美国船长菲利普斯的海盗进行了短暂的交火,并在打死3名海盗后将菲利普斯救出。在获救前,这名船长与四名海盗一起在大洋上漂流了五天之久。本次武力营救活动得到了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批准。
美国的这次救援行动不仅是正义的,而且是及时的,对索马里海域猖獗的海盗行径起到了有力的阻遏作用。1958年联合国组织于日内瓦颁布了《公海公约》,该公约第19条规定: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每一国家均可扣押海盗船舶或航空器,或为海盗所夺取并在海盗控制之下的船舶,和逮捕船员或航空器上人员并扣押船上或航空器上的财物。扣押国的法院可判定应处的刑罚,并可决定对该船舶、航空器或财物所应采取的行动。
同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申惩治和打击海盗的国际法规定,要求所有国家应尽最大可能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行为。迄今为止,包括中国在内的157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这个公约。所以,美国打击海盗的行为不仅符合国际法,也是获得广泛的国际社会的民意支持的。否则,中国也不会派遣海军船只到索马里海域护航。
海盗(pirate)一词大概是公元前140年由古罗马的史学家波利比奥斯第一次使用,而希腊的史学家布鲁达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给海盗行为下了最早的明确定义:海盗就是那些非法攻击船只以及沿海城市的人。这意味着,即使不是军人、警察等执法者,一般公民也可以在受到海盗攻击劫持时进行反抗,杀伤和杀死海盗。更何况这次美国击毙3名海盗是在人质随时受到生命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正是考虑到这些情况,作为人质的船长菲利普斯的妻子和美国人才把参与打击海盗和解救菲利普斯的美国军人称为“真正的英雄”。
当然,打击甚至消灭海盗并非只能依靠军事行动,武力只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还需要其他措施的齐头并举。例如,有人认为应当摧毁索马里陆地上的海盗据点,以及向索马里派出联合国维和部队。但是,美国在1992年卷入索马里国内矛盾,造成42名美军士兵死亡,并于1994年从索马里撤走全部美军。有了这个前车之鉴,美国是否能再采取陆地行动还未可知,剩下的就是国际社会派遣维和部队这个可能了。
但是,即使派遣维和部队也要获得当地民众的支持才有可望成功。而要获得当地的民心,则要能帮助当地民众脱贫,这才是阻止当地人为生活所迫而去当海盗的根本因素。但是,依靠什么样的手段来合理合法地帮助索马里的民众脱贫,则是考验国际社会的一个难题。来源新浪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