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中国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分委会正式向国际海事组织(IMO)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独立评价报告》。该报告对我国海员劳务外派有重要意义,同时,提交报告也是我国切实履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要求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根据STCW公约的要求,缔约国应当每隔5年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独立评价报告。独立评价报告是各缔约国必须提交的义务交流资料,关系到我国能否继续留在IMO“白名单”中,各缔约国主管机关只承认被列入“白名单”的国家签发的海员适任证书。这对我国船员管理在国际上的地位和我国船员的切身利益有着重要影响。
编写独立评价报告是我国继续做好STCW公约履约的一项重要的阶段性工作。从2006年6月开始,分委会就认真组织研究编写第二版独立评价报告,经过三次集中统稿和论证、五次修改,最终完成了独立评价报告的编写和翻译工作。该报告共4200页,约96万字,以系统的阐述和翔实的材料,如实展现了我国海事管理部门自2003年第一次提交报告以来对海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管理的独立评价工作进行分析汇总情况,充分反映了我国通过质量标准体系的运行保证公约在中国得到“完整、全面实施”的努力,明确体现了我国贯彻实施STCW公约、确保船员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