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4月8日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召开。所有董事参与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06年5月26日起,将于2009年5月25日届满。根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建议,董事会推荐李绍德先生、马泽华先生、林建清先生、王大雄先生、张国发先生和茅士家先生继任公司执行董事;推荐邱国宣先生任公司执行董事;推荐朱永光先生继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推荐顾功耘先生、张军先生和卢文彬先生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和批复,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中的两项内容须进行相应的修改。
1、关于明确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内容
中国证监会在2008年10月9日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此,董事会建议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之后,新增加一款。
原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除股东大会上有特别决议外,公司股利每年分配一次。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分配和支付中期股利。但除非董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分配和支付的中期股利不能超过公司中期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建议增加的一款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内容
2009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同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国内船舶管理经营项目的批复》(交水批2009146号),批准本公司可进行国内船舶代管业务;2009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同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批复》(交水批2009191号),批准本公司可从事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据此,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
原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兼营范围包括:船舶买卖、集装箱修造、船舶配备件代购代销、船舶技术咨询和转让。”
建议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公司兼营范围包括:船舶买卖、集装箱修造、船舶配备件代购代销、船舶技术咨询和转让、国内沿海散货船、油船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及船舶检修、保养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现行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将向股东大会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该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上述第2项内容修改后的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相关调整。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25日14:00,在上海市东大名路687号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可参考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1:候任董事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候任董事简历
李绍德先生,1950年8月生,59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和董事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董事长。李先生1968年加入上海海运局,历任油轮船队党委副书记、劳资处处长,1988年起任上海海运局副局长,于本公司1994年成立起即加入本公司,1995年起任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总经理,1996年起兼任海兴轮船董事长。李先生长期从事航运企业的管理,思路敏捷,处事果断,求真务实,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和丰富的运输安全管理经验。李先生1983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专业,1997年获工学硕士学位,被聘为上海海运学院客座教授,现任中国船东学会副会长、《航海技术》杂志主任委员。李先生是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有政府特殊津贴。
马泽华先生,1953年1月生,56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副董事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兼副总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航运处副处长、航运部副经理,中远英国公司总经理,中远(集团)总公司发展部总经理兼海外事业处处长、中远(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兼发展部总经理,中远美洲公司总裁,广州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2006年11月加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林建清先生,1954年2月生,55岁,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和副董事长、中国海(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历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船舶轮机长、机务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等职;1997年7月加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200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林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林先生长期从事海运事业,具有丰富的航海和海运企业管理经验。
张国发先生,1956年10月生,53岁,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和执行董事。1991年起任交通部运输管理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年起任交通部水运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国际航运管理处处长,2000年起任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助理、副司长,2004年11月加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王大雄先生,1960年12月生,49岁,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生1983年加入广州海运局,历任广州海运局财务处科长、处长助理、处长,1996年起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于1997年加入本公司。王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知识,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思路开阔,对现代企业财务谋略有独到的见解,并有成功的经验。王先生1983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财务专业。
茅士家先生,1950年3月生,59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茅先生于1974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主修航海。茅先生于1974年加入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曾出任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及北京远洋国际货运公司的船长及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明华船务公司及招商局运输集团的总经理。茅先生于2001年1月加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曾出任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及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自2002年11月以来,茅先生曾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总裁助理并于2004年11月加入本公司。茅先生长期从事航海及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邱国宣先生,1957年8月生,52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邱先生于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海轮驾驶员、船长,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海务部副主任、航运部副部长兼总调度室副主任、航运部部长,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1月起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副总经理。
朱永光先生,1945年生,64岁,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朱永光先生1965年毕业于武汉河运学校船舶驾驶专业,1984年起历任交通部海洋局生产调度处处长,交通部运输管理司综合运输处处长,1992年起任交通部运输管理司、水运司副司长,1998年7月至2007年4月任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司长。朱先生于2008年1月加入本公司。
顾功耘先生,1957年7月生,52岁,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享受政府津贴。顾先生主要从事经济法、商法、国有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有着较高的理论造诣。顾先生2001年荣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被授予上海市优秀人才称号。顾先生现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先生,1963年出生,46岁,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职。1994年以来,张先生在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多所大学和研究所担任客座教授和访问学者等;2005年6月至9月,在芬兰赫尔辛基联合国大学担任“经济发展世界研究院”访问研究员;2006年4月起,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特聘教授。现为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核心经济学期刊《世界经济文汇》主编。张先生现兼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文彬先生,1967年9月出生,42岁,博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在江苏常州无线电总厂任财务部助理会计师,1993年3月在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担任讲师职务。2000年9月起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务部主管、教务部主任等职,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委员会委员。卢先生现兼任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顾功耘、张军、卢文彬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于上海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顾功耘、张军、卢文彬,作为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顾功耘、张军、卢文彬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09-012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发展”或“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09年4月8日在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公司本部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6人,公司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寇来起先生主持,委任杨元鹏为会议秘书,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推荐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06年5月26日起,将于2009年5月25日届满。根据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建议,监事会推荐寇来起先生、徐辉先生、严志冲先生继任本公司监事,推荐於世成先生继任公司独立监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2009年4月2日本公司工会推荐,罗宇明先生、陈秀玲女士继任本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附件6:候任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寇来起先生,1950年10月生,59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寇先生历任上海海运局组织部副部长、人事部主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组织部部长,1997年12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及党委委员,2003年起任本公司监事。寇先生于2001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长期从事航运企业管理工作。
徐辉先生,1962年4月生,47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4年参加工作,曾任上海海运局油运公司船舶轮机长、指导轮机长等职,1996年12月任上海海兴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船技部副主任,1997年起在上海海运(集团)公司任技术部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监事。徐先生1983年毕业于集美航海专科学校。
严志冲先生,1957年5月生,52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油轮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部长、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严先生于2007年10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於世成先生,1954年生,55岁,博士,律师、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上海海事大学校长,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於世成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远洋运输业务专业,1986年在该校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在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於先生同时任中国航海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交通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於先生于2008年1月加入本公司任独立监事。
罗宇明先生,1967年12月生,42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罗宇明先生毕业于大连海运学院船舶驾驶专业,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中海发展广州油轮分公司海务科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海发展油轮公司船舶管理部主任、现任航运部总经理,2007年10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罗宇明先生于2003年获中国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金锚奖”。
陈秀玲女士,1965年5月生,44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货轮公司航运部副部长、职工监事。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海运运输处科员、广州海运南方船务公司箱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任本公司货轮公司商务部副主任等职,2001年1月起任中海货运航运部副部长兼经营处处长,2006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陈女士1990年5月毕业于武汉水运工程学院交运管理专业。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09-013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决定,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于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在上海召开,现将A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09年5月25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687号上海一百假日酒店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A股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4月23日下午3点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A股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H股股东(有关会议通知另发);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5)公司聘任的律师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7、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日期:2009年5月5日一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
1:00至4: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1601室;
(3)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附件一)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
8、参加会议办法
A股个人股东参加会议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A股法人股东需持委托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9、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1601室,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系电话:(021)65967165、65967742,传真:(021)65966160。
(二)股东大会议题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经审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其中包括
7.A李绍德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B马泽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C林建清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D王大雄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E张国发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F茅士家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G邱国宣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7.H朱永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I 顾功耘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J 张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7.K卢文彬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8、选举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其中包括
8.A寇来起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8.B徐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8.C严志冲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8.D於世成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特别决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包括
9.A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有关分红政策的条款;
9.B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
9.C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9.B项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相关调整。
上述议案的将于2009年4月15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议案中第1-8项议案(共计21项表决)应获得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第9项议案(共计3项表决)应获得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未有任何股东需对上述任何议案放弃表决权。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出席会议回条/授权委托书 (登记)
致: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09年5月25日下午2:00在上海市东大名路687号举行的贵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日期:2009年_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于出席会议时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姓名
议案内容
授权投票
1
本公司2008年度经审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2
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 反对 弃权
4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
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及津贴
赞成 反对 弃权
6
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赞成 反对 弃权
7
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7.A李绍德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B马泽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C林建清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D王大雄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E张国发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F茅士家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G邱国宣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H朱永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I 顾功耘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J 张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7.K卢文彬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8
选举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不含职工监事)
8.A寇来起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8.B徐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8.C严志冲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8.D於世成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
赞成 反对 弃权
9
修改《公司章程》
9.A 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有关分红政策的条款
赞成 反对 弃权
9.B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二条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
赞成 反对 弃权
9.C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9.B项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审批机关和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对公司营业执照进行相关调整
赞成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授权日期:
注意事项: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委托人投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