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环境特殊,船主责任被放大
田连春(化名)这几个月心里挺乱的,他是个渔船主,老周是他船上的一位船员。5个月前,老周在出海作业期间,“喝了很多的酒,然后掉进海里溺水身亡了。”4月16日,法院一纸判决,要求田连春赔付给老周的儿子与父母共计40余万元。
老船员酒后想起伤心事投海轻生?
周昌民今年56岁,吉林延吉人,前几年,经人介绍来到田连春的渔船上打工。“老周人挺老实,干活也挺能吃苦。”田连春说。
2009年11月24日,周昌民随渔船到獐子岛附近海域捕捞作业。“大约是上午9点多钟,老周跟船员赵某、吴某在一块喝了一瓶多白酒,老周喝醉了,突然哭了起来,并声称活着没意思,不如死了好。”原来,老周常年在渔船上打工,很少回家,夫妻感情一直不太好。“去年3月,他妻子跟他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很快与邻村的另一个男子组成了新家。这让老周心里很难受,一喝点儿酒,就想起这件伤心事。”
“由于他经常这样,喝醉酒就哭闹、要自杀,所以谁也没有太注意他。”老周的工友赵某回忆说,“然而,半个多小时后,我突然听到船尾处响起‘扑咚’的一声,好像有什么东西掉进海里了。”等赵某跑出舱外,发现老周已经不见了。船上的人四处寻找,再也没有找到老周的踪影。“我们怀疑,老周可能是投海轻生了。”田连春说,随后他们便到附近派出所报了案。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他杀的嫌疑,确定周昌民为“意外落水失踪”。
家人状告船主索赔40余万元
周昌民还有年迈的父母和一个儿子,悲剧发生后不久,老周的父母与儿子将田连春告到大连海事法院,以“周昌民在从事雇用活动中死亡”为由,要求田连春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等共计48万多元。
“他明明是自杀,跟我有啥关系,我船上的船员都能给我作证。并且出事后,我也很积极地组织人救他,还第一时间报了警。”在采访中,田连春多次重复着这样的话。
不过,法院在审理中却认为,“周昌民的死亡,与其事发前过量饮酒有一定关系。这一事实,可以相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但并不足以完全免除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田连春作为雇主,未尽到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应对周昌民的死亡承担70%的责任。周昌民过量饮酒与造成其死亡有一定关系,其本人应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田连春应赔偿给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0450元。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田连春表示,他还没有想好是否要上诉。
针对该案,记者采访了负责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据法官介绍:“周昌民虽然是在醉酒后发生意外,导致其死亡,自身有一定过错。但渔船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作为船主,其保证船员安全的责任要比一般工作场所大很多。也可以说,雇主的责任被放大了。在本案中可以看出,田连春在出海作业期间还允许船员饮酒,显然未尽到安全义务。因此,周昌民即使是酒后自杀,船主也要对其进行赔偿。”来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