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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员因工伤残
2009/5/21 8:27:35  海员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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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丛林 通讯员 刘小娜)5月15日,青岛海事法院威海法庭在审理一起伤残赔偿纠纷案时,耐心劝说被告,最终将这起持续近两个月的案件顺利调解。

  原告于某曾在被告张某的渔船上做船员。2008年10月6日凌晨,于某在海上作业时不幸造成右手拇指末节受伤。经过一个月的住院治疗,于某伤愈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张某支付。出院后,于某做过手术的右手拇指时常疼痛,怕冷,指端发麻,植皮部分颜色与正常皮肤颜色有异。今年2月,于某委托我市一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结论是构成9级伤残。后来于某向张某提出伤残赔偿,被张某拒绝。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其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22848.1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为没有见到于某伤势,张某对于某自行找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的9级伤残等级持怀疑态度,拒不支付伤残赔偿,并要求对于某的伤势进行重新鉴定。法庭多次调解未果。5月12日,主审法官在最后一次庭审休息间隙,将于某的伤情详细描述给张某听,张某渐渐被打动。随后,主审法官反复劝说张某,最终张某被说服,当庭表示愿意付给于某伤残赔偿。

  5月15日上午,于某当庭拿到伤残赔偿2284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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