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邀请部国际合作司、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和中国船东协会的代表在广东海事局召开了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座谈会。三方协调机制是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通过协商对话、消除误解、弱化争议,建立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这也是国际劳工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建立由航运产业政府主管部门、产业工会组织和产业协会共同构成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发挥好各方作用,促进航运产业发展,保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安定的必然选择。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既是国内法的要求也是国际公约的要求,是对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海上产业部分的有益补充,是体现行业特色的产业管理的有益探索。建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兼顾各方利益,维护三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更是决定我国政府能否批准《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前提条件之一,作为负责全国船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协同各方共同推进公约的批准,积极开展公约的履约工作。
会议就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最终形成必将成为继《船员条例》出台后航运界的一项重大举措,也必将对我国批准和实施《2006海事劳工公约》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构筑海事科学发展、建设服务型海事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 海员,航运,劳工公约,船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