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至23段。)
如果记录显示船舶可能违反了第180号公约规定的要求,PSCO应根据后续行动章节所列要求采取行动:
.1 [如果某一海员被发现在任何24小时时间段内没有得到一次至少6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这将是一个明显违反第180号公约和STCW规则第VIII章第A-VIII/1节关于适于值班要求(第4段)的严重缺陷,这将导致严厉缺陷处理行动(也就是开航前纠正、滞留)(见第3部分)];
.2如果某一海员在任何7天内休息时间少于77小时,这也是一个严重缺陷(除非集合协议允许70小时)并应导致如上所述的严厉缺陷处理行动。然而,STCW规则第VIII章第A-VIII/1节第4段关于值班海员在任何7天内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的规定应被视为是绝对底线(见第3部分);
.3记录显示船上违反了国家法律、条例和集体协议规定的高于第180号公约和STCW公约要求的保护标准,则应将此问题同时报告给船旗国和ILO;
.4 STCW规则第VIII/1章、第A-VIII/1节第3段以及第180号公约第5(4)条和第7条有关于临时免除的条款,然而,ILO第180号公约第5(4)条和第7条要求,如果海员休息时间被打断或由于船舶安全需要而额外工作,则这些海员应得到补休。如果发现上述现象,PSCO应寻找证据以确保海员得到了补休,否则应采取严厉的缺陷处理行动。
2.2.3 记录缺失或发现虚假记录证据
(参考ILO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及第180号公约第8条,其它指南:IMO/ILO指南第16至23段。)
ILO第180号公约提拱了一个确保海员不会工作时间过长或得到最低休息时间的系统方法,该系统依赖保存记录以确保正确执行。记录缺失或虚假记录就会破坏这个系统方法,同时它也会证明船舶明显违反了公约的要求。
这两种情况(记录缺失或虚假记录)显示船舶可能违反了船旗国的法律和条例。
PSCO应核查法定日志或航海日志、工资记录、海员个人每日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以及其它辅助文件。
PSCO应注意船上工作人员可能还兼有关于保安方面的职责,保安培训、演习和训练记录以及之前和现在的船舶保安等级均会表明海员的休息时间被伪造了。然而,PSCO应注意,在没有得到船旗国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在船舶保安计划中细致检查那些负责保安事务海员的职责。
PSCO可以要求私下和海员进行交谈。
如果PSCO发现记录被伪造的证据,应该滞留船舶直到船舶建立适当的记录保存机制,同时还要求船长证明海员已得到足够的休息来执行下一个航次任务(见后续行动相关章节)。
2.3 年龄低于18岁海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参考ILO147号公约1996年议定书及第180号公约第6条。)
如果在检查船员名单时发现年龄低于18岁的海员在船上工作,则PSCO应做到:
.1核查海员每日工作和休息时间记录确认其没有在夜晚工作(根据ILO第180号公约规定,夜晚指包括午夜至凌晨5点在内的任可连续9个小时时间段。);和
.2如果年龄低于18岁的海员被发现在夜晚工作,则PSCO应确认其是否至少已满16岁,如果低于16岁,则应通知合适的童工主管机关;如果大于16岁时,如果该海员是培训计划的一部分,则在已制定了相关计划的前提下,夜间工作是可接受的,禁止夜晚工作会削弱培训效果(见后续行动相关章节)。
3 STCW值班最低要求
(参考SOLAS公约第V章/STCW78/95公约和STCW规则第A-VIII/1节及ILO第180号公约第11条。)
PSCO应查看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员名单,检查船舶是否已进行了足够、安全和有效的配员,除非船舶配员明显不符合ILO第180号公约和STCW公约的要求,否则应认可船上的配员:
.1所有值班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在任何24小时内应有至少10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2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应分成两个时间段,其中有一个时间段至少要在6小时以上;
.3船上现有船员的组成是否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SMC)相符;和
.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MSMC)是否与STCW78/95公约规则I/4和第规则VIII/1相符?
如果PSCO发现与以上规定不相符的证据(见后续行动相关章节)。
4 后续行动
4.1 检查中可能发现的缺陷
.1 船舶维持了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但部分要求的信息缺失;
.2 与最长工作时间或最低休息时间相关的法律、条例或集体协议的副本没保持在船或船员无法看到;
.3 低于18岁的海员经常在夜间工作(不包括参加培训计划的情况);
.4 所有海员的船上工作安排表没有张贴;
.5 船上工作安排表已张贴,但缺少部分要求的信息;
.6 船员无法看到工作安排表;
.7 未维持的所有海员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记录;
.8 发现海员工作时间过长或没有得到足够的休息;
.9 有年龄低于16岁的海员在船上工作;
.10船上工作安排表和/或海员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格式既不是船上语言或工作语言,也不是英语;和
.11未为每位海员提供工作或休息时间记录。
PSCO应根据其专业判断以决定采取相应的后续行动,但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这些缺陷在船舶开航前纠正,同时通知ILO和船旗国。
4.2 可能导致船舶滞留的缺陷依据
.1 船舶没有履行第4部分的后续行动要求(也就是船舶没有在离开上一港口时纠正缺陷);
.2 船员名单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
.3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STCW公约规则VIII/1;
.4 海员未得到充分休息以确保其适于一个航次开始时值的第一个班及随后的接班(STCW);
.5 关键海员如船长和轮机长有过度疲劳的迹象。这种过度疲劳的状况有可能在接下来的航次中会对船舶、海员安全及环境产生直接的危险,对此,PSCO在判断这个缺陷时应予以考虑;和
.6 伪造海员工作或休息记录以隐藏海员过度工作或休息不足的事实。
提示:应参考2001年6月12日通过的MSC/Cir.1014关于缓解疲劳和管理指南以正确理解疲劳的定义。PSCO应充分考虑任何其它情形如船舶技术状况和STCW78/95公约等以对权衡缺陷判断和后续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