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深圳海事局作出的第一个撤销船员服务机构许可的决定。此次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进一步规范了辖区船员服务市场行为,加强了船员服务机构取得许可后的监督管理。深圳海事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船员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船员服务机构合法经营,维护船员服务市场秩序,保障船员权益,提升深圳船员服务总体水平。
2012年初,深圳海事局在对辖区船员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市嘉源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其现有的办公场所面积仅76.5平米,与申报时办公场所面积152.6平米不符,已不满足交通运输部200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深圳海事局于2012年4月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于2012年7月1日前整改到位并递交复查申请材料,但该公司至7月底未进行整改和提出复查申请。
2012年8月1日, 深圳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撤销深圳市嘉源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船员服务许可决定,并办理其《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许可证号乙15006)的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