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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事法院日前推出了20条举措
2009/9/1 13:46:10  海员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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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上海航运中心建设,上海海事法院日前推出了20条举措。其中,在近期重点研究海上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案件规范审理的基础上,法院把因航运创新引发的相关新型法律问题列入了研究课题。

        “地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上海,上海海事法院近年来遇到的新类型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对法官素质和法律适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法院郑肇芳院长解释说。据介绍,法院受理的涉及航运金融的案件逐年上升,2006年至今年上半年已有15起,虽然比例较小,但影响较大,且考验着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

        今年年初,法院就审理了某银行起诉的一起较高金额的船舶融资案件。2003年某银行浦东分行与海南某疏浚公司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发放贷款2.5亿元用于建造挖泥船。该船建好后,银行又与疏浚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将该船抵押借款。然而去年9月贷款全部到期,疏浚公司未能按期归还贷款及利息。因此,银行请求判令该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目前,案件在审理中。

        在“20条举措”中,法院将重点研究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主要围绕着航运保险、航运金融、邮轮经济发展中的新型法律问题,通过建立符合航运实践的法律规则推动航运业的创新。另一类是多式联运、海运物流所涉法律问题,以及江海区段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以此促进以上海目前正在探索的“江海直达”、“水水中转”为主要内容的集疏运体系建设。

        相关专家表示,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建设步伐加快,未来航运融资等案件也将会显著增加。我国的金融相关法律虽比较完备,但目前多数金融机构和涉船企业一旦发生纠纷,依然会照惯例到伦敦等地的西方仲裁机构提出裁决,而不选择在国内仲裁。相信随着国内航运司法软环境的改善,这类案件必将更多地由国内司法机关审理。

        针对海运物流发展引发合同纠纷,法院表示海运物流合同与传统运输合同在法律关系、法律地位、归责原则、诉讼时效、法律适用和管辖等方面存在不同特点,法院希望借助典型案件规范审理规则和诉讼程序,公平保护货主和物流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针对审理中发现的物流合同不规范状况,与协会和研究机构对大型航运企业和物流企业的物流合同文本和物流实践进行分析。

        据介绍,今年年初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在上海成立,依托这一专业法律研究机构,法院已召开了有关航运保险的研讨会,航运金融的研讨会也即将于本周召开。法院还计划建立亚太地区海事司法研究中心,举办国际会议和专题论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关键词: 海事法院,航运中心,20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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