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以暴力及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行为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喜欢上推销基金的女业务员,骗其吃饭之际放了安眠药,在旅馆内实施奸污恶行,万幸的是,受害人李某被惊醒,一番反抗下,犯罪嫌疑人最终未遂。曾经的海运船员,时至今天却沦落成了强奸犯,这就是青岛市民云海(化名)的真实写照……
图谋不轨 41岁男“看上”业务员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云海(化名)今年41岁,小学文化程度,他原先是山东国际海运的船员,2007年10月份辞职,目前没有正式职业。2007年8月份在“广发证券”买基金认识了业务员李华(化名),从而“一发不可收拾”。
云海自认为“喜欢”上了李华,为了得到她,他便处心积虑导演了一场骗局:2009年6月14日11时许,云海以请吃饭为由约李到李村。见面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投放有艾司唑仑片的饮料骗其喝下,李喝下后自感疲惫,云海乘机劝李找地方休息,并将李带至青岛市李沧区广华旅社内开房让其休息。
强奸遭反抗 旅馆内行凶未遂
随后,云海趁李华睡熟之际,潜入房间内欲对其实施奸污,在抚摸李华大腿时李华惊醒并奋力反抗。云海强行按住李华使其不能反抗,并撕扯李的上衣,李大声呼喊救命。
此时,旅社店主听到呼救声后,前来敲门制止,云海感觉事情不妙,遂被迫停止强奸行为,并迅速逃跑。李华当天到公安机关报案,后云海也于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9年6月15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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