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加载中....
您的位置 --> 首页 --> 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通称《鹿特丹规则》)
2009/9/24 15:22:45  海员在线
  数据加载中....
-->我也说两句
 

 《鹿特丹规则》用于取代1968年制订的《海牙─维斯比规则》和1978年确定的《汉堡规则》两大国际海运公约,并首次把港口码头营运商纳入涵盖范围之内,亦提升承运人的责任条款和赔偿规限。此前德国、加拿大、英国、澳洲等国已表明可能不会在昨天签约。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订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通称《鹿特丹规则》)昨日在荷兰鹿特丹进行签署仪式,15个成员国已经签约,当中不乏美国和希腊等主要海事大国。

 

   

    昨日签约的成员国包括刚果、丹麦、加蓬、加纳、希腊、几内亚、荷兰、尼日利亚、挪威、波兰、塞内加尔、西班牙、瑞士、多哥和美国。签署仪式过后,文本将会安放在联合国纽约总部,公开予成员国签署。新规定仍须得到签署国本国政府接受和核准,UNCITRAL完成收集20个成员国提交核准书的一年后,有关规则将正式生效。

 

 

来源:大公报

下一个:「南通港口经济洽谈会」-《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2009/9/24 15:26:19]
上一个:黄岛检验检疫局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从加强源头监管出发 [2009/7/30 10:37:28]
  数据加载中....
-->我也说两句  
与“政策法规”相关的最新信息
  数据加载中....
  数据加载中....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