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引航机构 |
具备条件 |
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满足规定的学历要求; 4、持有《船员适任证书》(适用船员转引航员); 5、具备规定的引航资历(引领船舶艘次数/公里数)或见习引航资历,并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 6、完成相应的船员专业培训、特殊培训; 7、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考试(申请考试发证者); 8、按规定参加再有效审验并合格(申请换证者); 9、申请证书遗失补发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考试;申请证书损坏补发者应交回损坏的证书。 |
提交材料 |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引航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6、《船员服务簿》或引航资历证明; 7、有效的《引航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如需); 8、《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9、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必要时); 11、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理论考试合格证、实习报告、遗失或毁损报告、船员考试成绩通知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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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签发《引航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 |
考试费450元/人;评估费450元/人;证书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