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员船员部分与专业培训的知识更新培训
一.依据STCW规定,所有海员船员应提供5年内达到STCW公约关于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BO1)、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BO2)、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BO3)和高级消防培训(BO4)等专业培训所要求的适任标准的依据。 我司为有资质的培训中心对持有福州海事局签发的BO1、BO2、BO4三项专业培训证书的船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报名。
二、培训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用A4复印)
1、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到校时提交原件;
2、 《海员船员与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1份(报名时交),到校时提交原件;
3、2寸白底彩照2张(到校提交)。
三、联系方式:电话: 0591—87871488 联系人:蔡小姐
传真: 0591—87871429 联系人:蔡小姐15159638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