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船员朱先生来电说,从3月份起浙江辖区已实行船员违法记分管理,他想知道关于船员违法记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朱先生提出的问题,我们通过电话向浙江海事部门进行了咨询。该局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违法记分以一个公历年为一个周期。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分值累计不到15分的船员,该周期内的分值不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5分的船员,经培训、考试合格领回适任证书后,其记分分值重新起算。初次申请证书的船员,第一个记分周期自签发证书之日起至当年年底止。
船员违法对应记分分值是:(1)船员受到警告处罚的,对应的违法记分分值为1分。(2)船员受到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每100元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100元及以下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为1分,罚款数额超过1500元的对应违法记分值一律为15分。(3)船员受到扣留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3个月的,记10分;3个月以上的,记15分。(4)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应对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船员记1分。(5)对船员实操检查不合格的船员,记1分。
另外,船员受到罚款和扣留证书行政处罚一并执行的,违法记分在两者之中取高者。船员违法记分由作出行政处罚或实施船舶安全检查、船员实际操作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来源:中国水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