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公约将对促进航运业依法用工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此前共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
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已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国际劳工组织登记我国批约书之日起一年后,对我国生效。 航运业一直是全球化特征最为明显的产业,世界货物贸易90%由商船承运。国际劳工组织利用5年时间(2001年至2006年),整合了本组织68项海事标准(包括37项公约),制定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被称为海员的“人权法典”。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条款和规则规定海员的核心权利和原则以及批准国的基本义务。守则是规则的实施细则,由A部分标准(强制性)和B部分导则(非强制性)组成。 批准和实施公约能够彰显我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宣示我国切实维护海员劳动者权益、致力于构建航运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意愿和决心,有利于我国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