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
具备条件 |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 2、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具备规定的专业学历(内河船员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或者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过相应船员职务的适任培训; 4、通过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 5、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 6、已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并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实)习。 |
提交材料 |
(一)申请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 4、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5、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必要时提供数码照片); 6、有效的《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7、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8、相应的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9、相应的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0、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后填妥的《船上培训记录簿》或《船上见习记录簿》(考试发证); 11、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或学籍证明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12、其它有关材料(如培训证明、考试合格证、遗失公告等)。 (二)申请内河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3、《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4、四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6、《船员适任证书》(必要时);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遗失、毁损报告、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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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申请证书予以许可的,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