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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许可)
2008-11-5 15:28:29  来源:海员在线
 
申请人 船员、船员所在单位或委托人
具备条件 1、持有有效的海船船长或者驾驶员任职资格证书;
2、在其所持海船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的船舶航行申考航线上的见习资历不少于6个月或10个单航次;
3、通过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船舶仅航行于适用海上航行规则的内河航区的,可以免予考试和评估。
提交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
3、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4、《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
5、《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影印件;
6、有效的《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申请换证);
7、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成绩单、遗失或毁损报告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理论考试费100元/人,实操考试费10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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