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
船员本人、船员所在单位、船员培训机构 |
具备条件 |
1、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具备规定的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应的专业、特殊培训,并按规定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考核。 |
提交材料 |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2、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合格证申请表》; 3、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 4、两张近期直边正面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十二个月内的《海员体格检查表》或《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必要时); 6、《船员服务簿》及其影印件(必要时); 7、其他证明材料(如成绩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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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专业、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 |
符合条件的,签发相应的专业培训或特殊培训合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 |
理论考试费80元/人,实操考试费80元/人,补考减半;证书工本费10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