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协字[2009]12号
各有关航运公司: 2009年 3月份,我海军舰艇继续为我国船舶提供定期编队护航,我国船舶可按照定期编队护航时间表,提前调整航向航速加入护航编队。 现将2009年3月份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东西行定期护航编队安排 (一)西行护航编队 1. 启航时间: 3月4日当地时间15:00(北京时间19:00) 3月10日当地时间15:00(北京时间19:00) 3月17日当地时间15:00(北京时间19:00) 3月23日当地时间15:00(北京时间19:00) 3月29日当地时间15:00(北京时间19:00) 2. 启航地点: 汇合点A(北纬14度20分,东经53度00分)。 (二)东行护航编队 1. 启航时间: 3月1日当地时间06:00(北京时间11:00) 3月7日当地时间06:00(北京时间11:00) 3月13日当地时间06:00(北京时间11:00) 3月20日当地时间06:00(北京时间11:00) 3月26日当地时间06:00(北京时间11:00) 2. 启航地点: 汇合点B(北纬12度00分,东经44度00分)。 二、关于申请定期伴随护航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09年1月26日我会发布了《关于我护航舰队试行定期编队护航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2月11日,我会向所有护航备案航运公司下发了《关于申请定期伴随护航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现将该补充通知公布如下: (一)、各申请护航单位应严格遵守《关于中国船舶在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申请护航有关事项的公告》和我会《航经亚丁湾和索马里海域的中国船舶向中国船东协会提交护航申请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提交护航申请。为确保护航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不受理现场船舶护航申请,安全责任由相关船舶自负。 (二)、船舶护航本着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护航船舶一旦纳入护航编队,须严格遵守护航行动的有关纪律,服从军舰的统一指挥。如船舶擅自脱离护航编队,安全责任由有关船舶自行承担。 (三)、各申请护航单位应严格按照《船舶报告单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申请护航理由”应填写船舶易受海盗袭击的弱点,如“干舷低,船速慢”,“船舶装载危险品”等字样。 2、请勿在“预计抵达报告线的时间”栏填写抵达汇合点(A或B)的时间。预计抵达A或B点的时间应按下述“3”关于“备注栏”的填写要求填写。 3、“备注栏”应按照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填写: (1)不加入编队的请注明:“本航次不加入定期护航编队,自行通过”字样; (2)加入编队的请注明:“加入X月X日编队,ETA A(或B)点 XX:XXLT”字样; (3)申请额外护航的请注明:“申请额外护航”字样。 特此通知。
中国船东协会 2009 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