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的基本原则:
稳定造船订单,保持生产增长。积极应对推迟接船和弃船风险,防止出现大量撤单问题,力争船舶企业按期完成订单任务,保持生产平稳较快增长。
加强政策引导,扩大船舶需求。调整优化运力结构,淘汰落后老旧船舶,扩大船舶市场需求。
推进结构调整,整合造船资源。实施兼并重组,整合造船、修船、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资源,发展大型企业集团,促进船舶制造业和配套业协调发展。
加快自主创新,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开发,提高船用配套设备水平,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提高国际竞争力。
《规划》规划目标:
(一)船舶生产稳定增长
(二)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三)配套能力明显增强
(四)结构调整取得进展
(五)研发水平显著提高
(六)发展质量明显改善
《规划》指出产业调整振兴的九大任务:
(一)稳定船舶企业生产
(二)扩大船舶市场需求
(三)发展海洋工程装备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七)积极发展修船业务
(八)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九)加强船舶企业管理
《规划》提出八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
(二)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投放
(三)鼓励购买弃船
(四)努力扩大国内船舶市场需求
(五)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和单壳油轮
(六)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七)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
(八)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